摘要:  “一人一票”是我國選舉法明文規則的一項準繩,盡管確立已久,可是實行狀態欠佳。為推進這一準繩在我國的實用,必需在選區劃分中樹立起一套明白詳細的實用規定:一是要做到“一人”,盡快撤消按單元劃分選區的做法,履行一概以總生齒數作為選區生齒基數;二是要做到“一票”,明白“年夜體相等”的規則所允許的誤差值,最低限制應包管各選區每一代表所代表的生齒數不得跨越其他選區兩倍。這些由“一人一票”準繩所確立的實用規定,是防范選區劃分中盡情和輕視的有用道路,表現了國度對國民選舉權的尊敬,理應在我國縣村夫年夜選區劃分任務中獲得當真看待。

要害詞:  一人一票;選區劃分;選舉權;選舉法

近年來,關于“一人一票”的爭辯屢屢見諸收集和報端。有人將之視為禍不單行,有人則將之視為平易近主的圭臬。現實上,與“一人一票”親密聯絡接觸的議題,并不是巨大的平易近主題目,而是實際的選舉同等題目。在近代選舉軌制樹立之初,選‘舉不服等的題目相當廣泛:既有選舉權享有主體上的不服等,只要多數封建貴族和本錢家享有選舉權,而寬大國民群眾被排擠在選舉權主體之外;也有選舉權行使上的不服等,由于名額分派、選區劃分等所帶來的選平易近之間的不服等。恰是為清楚決那時辣手的選區劃分不公困難,“一人一票”準繩才起首在英國被提出,并逐步成為列國選舉法令中的一項準繩。

一、“一人一票”準繩的鼓起及在我國簡直立

“一人一票”準繩之所以起首在英國提出,是與英國那時嚴重的選區劃分不公狀態親密相干的。在1832年選舉改造法之前,英國各選區之間的不服等景象非常嚴重。好比,三百多萬生齒的北部六郡和只要三十萬生齒的康瓦爾地域卻有相差無幾的代表名額;像曼徹斯特、伯明翰如許10萬以上生齒的產業城市,連1個代表名額都沒有;威爾士有36個城市代表名額,而此中有些選區居平易近卻缺乏25人,有選區甚至最基礎無居平易近和衡宇。這些無選平易近的選區天然成為年夜貴族和年夜商人的甕中鱉,是以被稱為“口袋選區”或“腐朽選區”。[1]

為了剷除選區劃分不公的弊端,英國一方面經由過程立法轉變了本來以郡、城市為選舉單元發生議員的選區劃分法,履行了以生齒的多少數字為尺度發生議員的新選區劃分法。1885年選舉改造律例定,生齒為15000—50000人的選區,選出1名議員。50000以上不滿65000人的選區,選出2名議員。選區生齒跨越65000人的,選出3名議員。1918年的國民代表選舉法進一個步驟規則,包養 樹立同等的選區軌制,每7萬居平易近選出一名議員。這些立法從最基礎上轉變了曩昔選區之間生齒數的宏大差別,提出了雷同生齒發生雷同代表名額的同等請求,凸顯了人人同等的精力。別的,英國曩昔持久存在著復數投票制。[2]在與復數投票制的斗爭中,同等理念獲得了進一個步驟闡釋,斷定了選區劃分時生齒數的統計方法:每個選平易近只能被盤算一次,制止重復投票和屢次投票。到1948年廢止年夜學選區和一切重復性投票權后,英國的“一人一票”準繩終極得以確立。[3]可以說,“一人一票”準繩是英國晚期爭奪選區同等斗爭的奇特汗青經歷下的產品,由此也培養了該準繩的奇特內在:以生齒數為基本劃分選區的人人同等請求,以及否決復數投票制的每票等值尺度。

英國“一人一票”準繩所包括的同等理念,在19、20世紀發生了連續普遍的國際影響,逐步為列國的選舉立法所采納。而在此時代,國人也開端以開放包養網 的心態採取同等、不受拘束思惟,例如,中國共產黨引導的陜甘寧邊區和各抗日依據地成為那時盡人皆知的“平易近主政治的模范區”。1937年5月公布的《陜甘寧邊區選舉條例》首倡履行“通俗、不受拘束、直接、同等”的選舉準繩,[4]開啟了我國國民平易近主選舉軌制的新紀元。“一人一票”準繩固然在那時沒有被明白提出,可是已初露眉目。1942年4月公佈的《陜甘寧邊區各級參議會選舉條例》第8條規則,“鄉市參議會每二十人至六十人的居平易近小組,得選舉參議員一人,即不滿五百居平易近的鄉市,其居平易近小組不得少于二十人。五百人以上的鄉市,其居平易近小組不得多于六十人。在統一鄉市的居平易近小組,其人數相差不得跨越非常之包養網 三”。[5]其后出臺的說明及實行細則指出,“好比:甲小組六十人,那么其他小組的居平易近人數就不克不及少于四十二人以下;甲小組二十人,那么其他小組居平易近人數就不克不及跨越二十六人以上”。[6]陜甘寧邊區關于選區劃分的上述規則,充足表白選舉同等的理念在那時曾經取得了相當的成長,這為“一人一票”準繩在我國簡直立奠基了傑出的示范基本。

中華國民共和國成立以后,“一人一票”準繩被寫人我國第一部選舉法。1953年選舉法第6條明白規則,“每一選平易近只要一個投票權”。這一條目被規則于總則之中,直接表達了“一人一票”準繩的基礎請求,成為領導選舉實行的一項基礎準繩。依據1953年選舉法的規則,鄉、鎮、市轄區和不設區的市的國民代表年夜會代表由選平易近直接選舉發生,這些直選代表的選舉,“得按選平易近的棲身情形劃分若干區域,分辨召開選舉年夜會停止之”。在《關于下層選舉任務的唆使》中,中心選舉委員會請求:“選區要聯合生齒與棲身的天然前提劃分。每一選區的生齒數應與本地每一代表所代表的生齒數年夜體相順應,可略有差異,例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生齒數為一百人,則規定應選兩個代表的選舉區時,有的選區的生齒數可略多于二百人,有的也可略少于二百人。”[7]這表白,在開國之初,“一人一票”準繩曾經獲得立法者的承認,并開端在實行中施展現實效率。

到1979年,“一人一票”準繩在立法中獲得進一個步驟明白。1979年選舉法第4條規則:“每一選平易近在一次選舉中只要一個投票權。”可是,由于1979年選舉法將直接選舉的范圍擴展到縣一級,所以縣、自治縣人年夜代表的選區若何劃分,成為“一人一票”準繩必需面臨的一個新題目。與鄉、鎮、市轄區和不設區的市分歧,縣、自治縣的選平易近中既有鄉村選平易近,又有城鎮選良。依據1979年選舉法第10條的規則,“自治州、縣、自治縣國民代表年夜會代表的名額,由本級國民代表年夜會常務委員會依照鄉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生齒數四倍于鎮每一代表所代表的生齒數的準繩分派”。于是,城鄉按分歧生齒比例選舉人年夜代表的規則,就組成了對“一人一票”準繩的一種限制,使縣域范圍的選區劃分在城鄉之間無法做到每一代表所代表的生齒數年夜體相當。這種分歧比例的請求,在1953年選舉法中已有規則。鄧小平在1953年選舉法草案的闡明中說明說,“這些在選舉上分歧比例的規則,就某種方面來說,是不完整同等的,可是只要如許規則,才幹真正的地反應我國的實際生涯,才幹使全國各平易近族各階級在各級國民代表年夜會中有與其位置相當的代表,所以它不單是很公道的,並且是我們過渡到更為同包養 等和完整同等的選舉所完整必須的”。[8]1995年選舉法對此予以重申。該法第25條規則:“城鎮各選區每一代表所代表的生齒數應該年夜體相等。鄉村各選區每一代表所代表的生齒數應該年夜體相等。”可以以為,我國選舉法上所確立的曾一度是一種城鄉二元式的“一人一票”準繩。

這種狀態,直到2010年選舉法修正——履行城鄉按雷同生齒比例選舉人年夜代表,才得以轉變。王兆國在2010年選舉法修改案草案闡明中,將選舉同等準繩的寄義回納為“三個同等一個照料”:“一是保證國民都享有同等的選舉權,履行城鄉按雷同生齒比例選舉代表,表現人人同等;二是保證各處所在國度權利機關有同等的介入權,各行政區域非論生齒幾多,都應有雷同的基礎名額數,都能選舉必定多少數字的代表,表現地域同等;三是保證各平易近族都有恰當多少數字的代表,生齒再少的平易近族,也要有一名代表,表現平易近族同等。這三個同等是我國國體、政體的內涵請求,是無機同一的全體,不克不及誇大此中一個方面而疏忽其他方面。此外,各方面代表性人物比擬集中的處所,也應賜與恰當的照料。”[9]由此,“人人同等”不雅念獲得誇大,并被置于完成包養網 選舉同等的焦點和重要地位。2010年選舉法第25條規則,“本行政區域內各選區每一代表所代表的生齒數應該年夜體相等”,這打破了原有城鄉二元的局限,完成了“一人一票”準繩的新成長。

“一人一票”準繩現實上是對同等準繩的詳細化,是以一種更為直不雅詳細的方法浮現同等的精力和理念,它請求在選區劃分中做到“一人一票,每票等值”:“每一個國民在一次選舉中只要一個投票權,一人一票;每一張選票的價值相等、效率雷同,每一張選票在候選人被選中的感化雷同。”[10]需求留意的是,“一人一票”和“每票等值”配合組成“一人一票”準繩:假如不克不及做到“每票等值”,那么“一人一票”就變得舉足輕重;假如不是“一人一票”,那么“每票等值”也將掉往意義。可見,“一人一票”準繩更為正確的表述應當是“一人一票一值”,或如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1964年的韋斯伯里訴桑德斯案中所回納的:“一小我在一次國會選舉中所投的票應與另一小我所投的票劃一主要。”[11]

開國以來,盡管每個選平易近只要一個投票權的情勢請求獲得嚴厲的保持和貫徹,可是選區之間每一代表所代表生齒數卻持久存在著較年夜的差別,“一人一票”準繩現實上沒有獲得當真的貫徹落實。實行狀態欠佳,與以往履行的城鄉按分歧生齒比例選舉人年夜代表不有關系:分歧比例的規則不只直接對“一人一票”準繩的實行組成限制,並且給選區之間生齒數的較年夜差距付與了合法來由,給一些處所照料特別選舉對象以無隙可乘。例如,在1979年后的全國普選中,平包養 易近政部留意到,縣村夫年夜換屆選舉中,有的處所為縣直機關多選代表,在劃分選區時將縣直機關地點的較小區域化為一個選區。對此,時任全國縣級直接選舉任務包養網 辦公室主任、平易近政部部長程子華在向全國人年夜常委會的報告請示總結中提出,“縣級機關選區每一代表所代表的生齒數,普通和本縣城鎮選區每一代表所代表的生齒數年夜體相等”。[12]1986年,中共全國人年夜常委會機關黨組下發的《關于縣級以下國民代表年夜會換屆選舉任務若干題目的看法》也明白指出:“縣直機關地點選區的生齒數應同其他選區生齒數年夜體相等;人數少于普通選區的,應與其他選區合并。不克不及為了照料縣直機關多選代表而使該選區代表所代表的生齒數少于其他選區。”但現實上,這類景象并沒有獲得實在改正,選區劃分中相似的差別看待也屢禁不停,選區間每一代表所代表生齒數的較年夜差別,經常遠弘遠于城鄉下“四倍”的差距。[13]

選區之間生齒數存在的這種不服衡狀態,在2010年選舉法修正后無望獲得最基礎的改良。跟著按雷同生齒比例選舉人年夜代表軌制的實行,“一人一票”準繩獲得了明白和重申,一些處所也開端自動改正以往已經存在的差異看待情況,積極推進“一人一票”準繩在選區劃分中的詳細落實。例如,《江蘇省各級國民代表年夜會選舉實行細則》(2011年修改)第22條第3款進一個步驟明白了“一人一票”準繩的詳細內在,規則:“本行政區域各選區每一代表所代表的生齒數應該年夜體相等。各選區每一代表所代表的生齒數與本行政區域內每一代包養網 表所代表的均勻生齒數之間相差的幅度普通不跨越百分之三十。”可是,由于城鄉按分歧生齒比例選舉人年夜代表時代遺留的傳統做法和不雅念難以在短時光內完整肅清,法令律例對于“一人一票”準繩的規則仍有進一個步驟廓清和詳細化的需要:一方面,對于人數若何統計仍有較年夜不合,是按選平易近人數仍是按總生齒數統計的爭辯仍在連續;另一方面,票值若何盤算的題目,尚沒有確實的答覆,如誤差值若何設定、有何意義等題目的會商尚未充足睜開。無疑,若何統計人數、若何盤算票值,這是實用“一人一票”準繩所必需處理的條件題目。

二、人數的統計:選平易近人數與總生齒數的牴觸

“一人一票”準繩的主要特征,是以直不雅的數字化方法表達同等的法管理念,闡釋同等的詳細請求。由此,“一人一票”準繩從一開端就與數字密不成分,以數字統計為條件。而若何統計人數,天然成為實行這一準繩的一項先決前提。假如人數統計凌亂不清,那么票值的相等就掉往意義,同等也就無法企及。

(一)關于生齒數的界定

普通以為,現行選舉法第25條中的“生齒數”,是指依據必定行政區域掛號在冊的統計人數。以此懂得,包含所有的天然人在內的總生齒數是人數統計的對象。但在實行中,有不雅點提出,“生齒數”能夠是指具有選舉權的生齒數,即選平易近人數。這種看法樹立在對于“人”的一種廣義懂得之上。由于天然人和選平易近之間的差異依然存在——即使是履行最為徹底的普選制的國度,也都設定了國籍、年紀等選平易近標準的限制,選舉軌制下的“人”既能夠是指天然人,也能夠是指有選舉權的國民。從這個意義上講,將“生齒數”限制為“選平易近人數”的不雅點,也未必不對的。這兩種看法構成了在人數統計上按選平易近人數仍是按總生齒數的爭辯。

按選平易近人數仍是按總生齒數統計的爭辯,概況上看僅僅是對“生齒數”的分歧懂得,本質上倒是兩種分歧實際途徑的不合,是對“一人一票”準繩的分歧解讀。按選平易近人數統計的不雅點,以權力主體為動身點,以為只要選平易近才是受同等維護的權力主體,因此將“一人一票”準繩所維護的同等,懂得為享有選舉權的選平易近之間的同等,而不是一切天然人的同等。是以,根據這種解讀,統計選平易近人數對于“一人一票”準繩的實行才是有興趣義的,非選平易近生齒則不該該被統計在內。假如將非選平易近盤算在內,反而會形成對選平易近選舉權同等的不妥限制。與這種解讀誇大權力同等分歧,主意按總生齒數統計的不雅點,則從代議制的態度動身,將選舉視為政治配合體的選擇,而不是單個選平易近的權力行使。也就是說,選舉運動起首是一種軌制設定,由代表所構成的代議機關終極應該被看作全部國民的代表。

“一人一票”準繩所誇大的同等是國民主權準繩的表現,它請求每個代表代表著相等多少數字的國民,而不是相等多少數字的選平易近。根據這種解讀,選區內的總生齒數才是恰當的統計對象。應當說,兩種實際皆有其公道性。畢竟應該采取何種實際說明“一人一票”準繩,到今朝為止爭辯仍在持續。我國選舉法上的“生齒數”畢竟解讀為選平易近人數仍是總生齒數,亦很難從實際上作出明白的回應。

可是,就人數統計的實行而言,選平易近人數與總生齒數之間牴觸的現實表示,并非老是像實際爭議那么激烈。現實上,按選平易近人數仍是按總生齒數界定“生齒數”,在選區生齒構造差異不年夜的情形下,經常不會發生真正的題目。只要當一地的生齒構造與另一地的生齒構造之間存在較年夜的反差時,按選平易近人數仍是按總生齒數界定“生齒數”,才會被看成一個正式題目提出來。例如,甲乙兩地的總生齒數相當,但由于甲地棲身的年夜部門是未成年人,所以甲地的選平易近人數就會少于乙地,此時按選平易近人數仍是按總生齒數界定“生齒數”,在選區劃分時就會形成較年夜的分歧。若按總生齒數統計,則甲地可以發生與乙地雷同名額的代表,會使乙地選平易近以為不服等;若按選平易近人數統計,則甲地發生的代表將顯明少于乙地,也會遭致甲地居平易近的不滿。當然,即便產生此類不服等爭議,也生怕只是極端情形下的個體景象。由於生齒構造不只復雜(如外來生齒等其他原因的存在)並且多變(因生齒活動而不竭變更),部分的不服等能夠來不及獲得處理,就曾經產生了新的變更。正由於這般,生齒數是按選平易近人數仍是按總生齒數界定的題目,在國外的選舉實行中,至今也沒能給出一個明白的答覆。例如,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1996年審理的伯恩斯訴理查森案(Burns v.Richardson)中,就曾面臨這一題目。在說明“生齒數”時,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以為,凡是采用的界說是總生齒數,即任何代表人所代表的總生齒數相等。在該案中,夏威夷州的劃分選區打算卻采取選平易近生齒數的界定。依照選平易近生齒數,歐胡島只分得夏威夷州立法會51席中的37席,可是假如采取總生齒數,那么歐胡島將分得51席中的40席。招致3個席位差距的緣由在于,歐胡島上有大批來自外州的駐軍,這些甲士不是選平易近。那么,夏威夷州的劃分選區打算能否違背“一人一票”準繩?對此,布倫南年夜法官撰寫的大都看法以為,同等維護條目并沒有請求依照總生齒數統計,兩種界定并沒有發生本質性的差異,夏威夷州以選平易近生齒數為尺度的名額分派計劃是可以接收的。[14]不難發明,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不愿給“生齒數”下一個確實的界說,也不愿糾纏此中的實際剖析,而是以無本質性差別為由,認定兩種界建都可以接收。

值得追蹤關心的是,“生齒數”的界定爭議在我國以一種特別情勢明顯地表示出來。這種特別表示源于我國選區劃分方法上的一個主要特色,即答應按單元劃分選區。這一傳統可以追溯到中國共產黨在反動依據地時的實行。[15]在1953年選舉法中,我國的選區曾僅按棲身狀態劃分,[16]但這種劃分方法僅僅保持了兩三年。國務院發布的《關于1956年選舉任務的唆使》中恢復了答應按單元劃分選區的方法,[17]并一向延續至今。現行選舉法第24條規則,“選區可以按棲身狀態劃分,也可以按生孩子單元、工作單元、任務單元劃分”。這一規則固然確定了按棲身狀態劃分選區的重要位置,但仍然保存按單元劃分選區的方法,從而形成地區選區和單元選區并存的局勢。這種并存的局勢,直接影響對“生齒數”的界定。單元選區之下多是職工,若以公安部分戶籍掛號的生齒數為根據,則很能夠由於常住生齒數太少,無法樹立選區,只能以單元掛號在冊的職工數為根據停止統計。[18]而職工除個體破例(如外籍員工)都是選平易近,單元選區的“生齒數”現實上釀成選平易近人數。于是,在“生齒數”的界定上,選平易近人數與總生齒數之間的牴觸在統一場選舉的統一行政區內呈現,這種狀態在國外極為罕有。若何處理選舉實行中按選平易近人數和按總生齒數統計的沖突,是實行“一人一票”準繩必需妥當處置的一浩劫題。

(二)處理計劃的摸索

處理“生齒數”統計上兩種統計方式的沖突,無外乎兩種計劃。一種處理計劃是在保持兩種統計方式并存的條件下,采取有用辦法隔離或削減兩者之間的沖突,將這種沖突下降到可以容忍的范圍。另一種處理計劃則是轉變兩類選區并存的局勢,樹立同一的統計方式,若有學者指出,“撤消單元選區是我國直接選舉軌制改造勢在必行的選擇,只要按地區及棲身狀態來劃分選區,才是處理我國今朝直接選舉中生齒數與選平易近數的牴觸的最基礎前途”。[19]兩比擬較,第二種計劃就沖突處理而言無疑更為徹底,但今朝各地的選舉實行依然沿著第一種思緒睜開。

今朝各地的詳細做法是,將兩種選區盡量限制在較少交集的范圍內,以防止兩種統計方式的直接沖突:鄉村基礎上按棲身地劃分,城市則重要按生孩子和任務單元劃分。[20]例如,《山西省各級國民代表年夜會選舉實行細則》(2011年修改)依然保持這種方法,該細則第19條規則,“選舉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國民代表年夜會代表的選區,在鄉村,普通可以按幾個行政村劃分選區,生齒多的天然村可以零丁劃分選區,生齒少的鄉也可零丁劃分為一個選區;在城鎮,較年夜單元可以零丁劃分為一個或幾個選區,沒有任務單元的市平易近可按棲身狀態零丁劃分選區,也可與就近單元結合劃分選區”。這種將兩種統計方式限制于分歧區域的處理計劃,其利益在于可以盡能夠地防止重復與漏掉。特殊是在城鄉二元構造顯明的時期,城鎮居平易近凡是有任務單元,而鄉村居平易近以務農為主,在城鎮和鄉村采取分歧的統計方式,不會產生大批的重復或漏掉,由此所構成的兩個較為封鎖的系統,又使“一人一票”可以或許在無限的范圍內絕對完成。

可是,這種處理計劃的局限性也是不言而喻的。它只是將兩類選區絕對集中治理,無助于化解兩種統計方式之間的沖突,終極依然要面臨統一行政區劃內兩組不成通約的數據:一組是總生齒數,一組是選平易近人數。將單元選區下的“生齒數”與地區選區下的“生齒數”放在一路比擬,無異于“雞同鴨講”,不難招致實行中的凌亂。正若有學者所說,“由于生齒數的統計是按照地區及戶籍掛號停止的(即便是活動生齒數的統計也是根據其暫住掛號),按單元劃分選區并停止選平易近掛號的成果,往往是選平易近數多于生齒數(選平易近戶口并不在生孩子或任務單元),很不難形成其他選區(按棲身狀態劃分)呈現生齒數過多而選平易近數太少.的情形。究其本源,既按棲身狀態又按生孩子、工作和任務單元劃分選區的混雜選區制是形成城鎮選區呈現生齒數或選平易近數‘畸多畸少’的最基礎緣由”。[21]可以說,答應兩種統計方式并存的做法,曾經成為我國實行“一人一票”準繩的嚴重妨礙,它形成了選舉實行中的各種亂象,發生了新的不服等。

起首,它妨害了進城務工的鄉村選平易近正常行使選舉權,形成了一種輕視和不服等。由于鄉村采用地區選區,是按總生齒數統計“生齒數”,而城鎮則采用單元選區,按選平易近人數統計“生齒數”,這招致從鄉村進城務工的鄉村選平易近即使曾經在城鎮棲身、任務,也被盤算在鄉村選區,凡是只能回戶籍地點地餐與加入選舉。假如盼望就近在城鎮餐與加入選舉,則必需依據1983年《全國人年夜常委會關于縣級以下國民代表年夜會代表直接選舉的若干規則》的請求,在獲得原選區選平易近標準證實后,才可以在現棲身地的選區餐與加入選舉。由于時光和空間的阻隔,對于這部門選平易近來說,無論是回客籍餐與加入選舉,仍是回客籍獲得原選區選平易近標準證實,城市影響其選舉權的行使,增添其行使權力的累贅。正若有包養網 學者所說,“盡年夜部門城市農人工擁有憲法和法令付與的選舉權在其棲身地的城市無法完成,在其戶口地點地又不克不及順遂行使,致使其政治權力擱淺”。[22]

其次,它也形成城市選平易近選舉權行使上的不服等,使相當一部門選平易近的不受拘束選擇遭到限制。對于城市選平易近而言,其選舉權的行使在單元選區中遭到諸多的限制,有時往往流于情勢,掉往意義。“包養 由於選平易近與單元存在著附屬關系,在選平易近行使選舉權時,好比推舉協商代表候選人時,很不難受單元引導的影響。特殊是在投票站規范化水平不高的情形下,選平易近的投票選舉辦為極易遭到影響。”[23]有學者指出,“無法回避一個實際,即選區中的單元引導往往擁有更多的選舉資本,占據更年夜的選舉上風,更不難被選為本選區的人年夜代表。包養網 任何一個單元都有行政附屬關系,選平易近同等的選舉權力會遭到來自單元引導的攪擾或擺佈,很不難選出該單元的引導,引導指派代表候選人的景象也難以防止。在各地的選舉實行中,以單元為基本劃分選區確當選代表簡直都是各單元的引導干部或指派的代表,如許就使選舉掉往了其原來的意義”。[24]

(三)一概按總生齒數統計的意義

統計方式上的紛歧致,直接傷害損失了數據統計的意義,也背叛了“一人一票”的最基礎主旨。數據統計的目標,是要將有差異的“人”轉化為無差異的數字,使之可以停止同等的比擬和盤算。針對分歧群體或區域采取分歧的統計方式,不只違反了數據統計的同等初志,還會強化分歧統計方式背后的好處格式,從而走向“一人一包養 票”準繩的背面。就我國今朝的現實而論,對“生齒數”給出同一的界定,一概按總生齒數統計,已是勢在必行。

起首,分歧統計方式在城鄉選區之間睜開,現實上是此前城鄉二元式“一人一票”準繩的延續,是城鄉按分歧比例選舉人年夜代表時代的產品。那時,由于受城鄉按分歧比例選舉人年夜代表軌制的影響,“一人一票”準繩表示為分辨在城鎮包養 各選區和鄉村各選區請求包管包養 每一代表所代表的生齒數年夜體相等,采取單元選區與地區選區并存、兩種統計方式的做法,具有絕對的公道性。可是,跟著城鄉按雷同比例發生人年夜代表軌制的履行,持續采取兩種分歧的統計方式,其成果必定是城鄉現實上依然按分歧比例選舉人年夜代表。是以,必需盡快停止兩種性質選區并存的局勢,依照同一方式斷定“生齒數”。

其次,從國外的選舉經歷來看,“一人一票”準繩的主要價值就在于,它有利于規制各類政治氣力,打破既得好處的封鎖。[25]有名的貝克訴卡爾案(Baker v.Carr)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該案產生于1959年,那時的田納西州立法機關曾經在近五十年的時光里謝絕調劑州議會選區。盡管田納西州憲法明白請求,每一個議會選區都應該有異樣多少數字的及格選平易近,議席分派應該依據每十年一次的生齒統計停止調劑,可是由於得益于近況的鄉村選區議員不愿意從頭分派,所以這種狀態一向無法打破,形成選區之間生齒相差懸殊。例如,穆爾縣中南部選區僅有2340人就在州立法機關平分得1名代表,而包含孟菲斯市在內的謝爾比縣有312345人卻在州議會只要7個席位。[26]當該案上訴到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時,最高法院對州內的選區劃分事務停止干涉,提出“一人一票”準繩。其真正的目標就是,為了打破既得好處所構成的封鎖。[27]而在我國,兩種統計方式并存的局勢,制造了新的隔膜和封鎖:一是城鎮與鄉村的隔膜,使大批進城務工職員無法正常行使選舉權;二是單元之間的好處封鎖,年夜單元往往憑仗其具有的選平易近基數上風,形成年夜單元和小單元之間的不服等。

選舉包養實行中,年夜型企業所構成的既得好處封鎖,就是持久困擾著我國選舉實行的一浩劫題。由于答應單元選區的存在,(中心、省、市等)直屬單元選區往往憑仗其宏大的職工人數,不難在本地構成特別好處團體,影響本地選平易近參政議政、治理當地區事務的平易近主權力的完成。[28]為此,各地不得不合錯誤“一人一票”準繩的“年夜體相等”請求作出變通處置,規則上述單元選區代表所代“看來,藍學士還真是在推諉,沒有娶自己的女兒。”表的生齒數可以多于本地代表所代表的生齒數,規則所采用的表述有“可以恰當多于”或“應多于”、“可多于”、“準繩上可多于”、“普通應多于”等,個體處所規則“二至三倍”。[29]顯然,這類規則無法打破好處團體封鎖的窘境,反而會形成新的不服等。只要撤消單元選區,一概按總生齒數統計,才是打破好處壁壘的要害。

再次,不再劃分單元選區,一概按總生齒數統計,亦不違背現行選舉法的規則。一方面,選舉法第24條“選區可以按棲身狀態劃分,也可以按生孩子單元、工作單元、任務單元劃分”的規則表白,立法并不由止零丁按棲身狀態劃分選區,也不強迫請求按單元劃分選區。另一方面,1986年中共全國人年夜常委會機關黨組下發的《關于縣級以下國民代表年夜會換屆選舉任務若干題目的看法》明白提出,“劃分選區應該以每一代表所代表的生齒數年夜體相等為準繩”。[30]這現實上確定了按總生齒數斷定“生齒數”為獨一統計方式,將“生齒數”差別于選平易近人數。在各地頒行的選舉法實行細則中,盡管對“生齒數”的界定有所差異,[31]但按總生齒數統計的寄義是明白的。

三、票的盤算:誤差值的設定

所謂“一票”,就是請求選區劃分做到“每票等值”,包管每一張選票的價值和效率都相等。這一請求既是統計人數的回宿和落腳點,也是完成“一人一票”的要害步調。但若何完成選舉律例定的“各選區每一代表所代表的生齒數應該年夜體相等”?“每票等值”畢竟意味著盡對的相等仍是絕對的同等?能否答應必定的誤差值?假包養網 如答應誤差值的話,從我國的選舉實行動身,若何公道地設定?又若何與我國選舉法中諸多的照料性規則相連接?

(一)“一票”尺度的爭辯

“一票”所請求的“一”是盡對相等,仍是答應必定范圍內的不等值?對此題目,美國聯邦法院持久以來持一種盡對同等的不雅念。盡管美國最高法院曾在韋斯伯利案判決中指出,“不成能盡對準確地均勻劃分國會選區”,[32]但在隨后的柯克帕特里克訴克萊斯勒案卻似乎偏向于將這一尺度收緊為一種盡對的同等。聯邦最高法院在該案中鑒定,必需“在尋求盡對同等時曾經盡到最年夜好心之盡力”,才幹被以為是合憲的;假如無法到達完整的同等,那么不論差距多么小,州都必需對此供給合法來由。[33]在1973年的懷特訴韋澤案中,聯邦最高法院重申了這一尺度:“只能答應極端無限的生齒差距,這種差距必需是在尋求盡對同等時曾經盡到最年夜好心盡力后仍不成防止的。”[34]1983年的卡徹訴達格特案將這種盡對化的盤算尺度推向極致。在該案中,原告曾提出,即便選區間的生齒數誤差是可以進一個步驟減少的,可是這種差距太小了,法院應該視為不主要的而予以支撐。由於生齒普査中的數據誤差也年夜于1%,所以小于1%的誤差可以看做是“現實上最小值”。對此,布倫南年夜法官撰寫的大都看法以為,不存在任何的“現實上最小值”,差距不由於小而舉足輕重,假如存在如許的尺度,那么州就不會想措施到達盡對的同等,憲法上保證同等代表權的規則就會失。[35]

可以說,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各州選區劃分上所保持的同等,是一種近乎盡對的同等,連1%的誤差也不克不及答應。這種態度使得美國對“一票”尺度的懂得顯得獨樹一幟,其他國度年夜多主意對“一票”尺度作較為寬松的說明。加拿年夜最高法院在1991年卡特訴薩斯喀徹溫省案中指出,盡管投票權利應絕對同等,投票價值不得被不妥濃縮,但實際是,“起首,盡對的同等是不成能的。不成能使劃分的界線正好包管選區之間選平易近多少數字相等。選平易近有能夠離世,有能夠遷徙。即便借助常常的生齒統計,人數相等也是不成能的。其次,這般的相等即便可以或許做到,也會被證實是不需求的,由於它能夠招致有用代表的重要目的失。像地輿、群體汗青、群體精力和多數代表必需予以斟酌,以包管我們的立法機構有用地代表社會各界”。除了誇大客不雅實際的不成能外,加拿年夜最高法院還將美加兩國在汗青傳統上的差別作為否決盡對同等的來由。判決以為,“在制憲者眼前,擺著兩個分歧的選舉形式:一種是美國最高法院法院提出的‘一人一票’形式,另一種是在英國和本國呈現的更緊張、更務虛的方式”,“盡管《加拿年夜權力和不受拘束憲章》第3條規則,每一個加拿至公平易近……有選舉議員和被選議員的權力,可是,在加拿年夜汗青或哲學中找不就任何根據可以證實,這一條目的最終目的在于完成選票等值。加拿年夜的平易近主根植于分歧于美國的汗青,……開國者們并沒有像美國那樣背叛英國的平易近主政治傳統;相反,他們認可它,并使之實用于我們本身的理念和需求”。加拿年夜的傳統是,“向著普選和更具代表性的目的不竭演進的平易近主,為完成更好的代表性,甚至在必定水平內在的事務忍偏離選票等值”。[36]

其他英聯邦國度也倡導這種分歧于美國的傳統。澳年夜利亞高級法院在麥金蒂訴西澳年夜利亞州案中相似地指出,美國的汗青前提與澳年夜利亞憲律例定代議制情勢時的情形分歧,澳年夜利亞的平易近主傳統根植于英國形式,而非如美國那樣的傳統,是以“韋斯伯利判決中的推理不克不及支撐本院的判決”。如梅森(Mason)年夜法官所說:“說我們的憲法根植于美國憲法,或許說,第24條規則根據的是美國憲法第1條第2款,這是沒有依據的。韋斯伯利判決所采用的說明,轉變了美國晚期所風行的不服等的選區劃分,是再一次的古代成長。在韋斯伯利判決作出前,這類不服等一向被以為與憲法第1條第2款有關。而當我們的憲法制訂之時,并沒有斷定該條目主意在選票價值上的同等。何況,以為我們憲法應該以美國憲法中類似條目作一樣的說明,這顯然不是對的的,美國憲法有分歧的前提和汗青包養 ,更況且如許的說明是比來呈現的且修改了之前承認的寄義。”[37]

是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選區劃分上的盡對同等態度,現實與聯邦憲法的特別規則以及汗青傳統有著親密關系,不宜作廣泛性的懂得。連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本身也認可,請求盡對同等的尺度其實過于嚴苛,只實用于聯邦眾議員選舉的選區劃分上,而不實用在州議員或處所議員選舉的選區劃分上。在科納訴芬奇案中,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鑒定,只需州議會條理的選區分派是“基于公道的州政策所附帶的合法考量”,并且最年夜的差值不跨越10%時,就可以被接收。[38]這現實上否定了請求選票價值在數學上完整相等的“一票”尺度,而采取設定誤差值的方式,使各票價值居于經歷上可予容忍之不等值的范圍以內。這種做法現在在列國的選舉實行中已廣為接收。例如,德國請求均勻每22萬生齒劃為一個選區,全國共劃分紅328個選區。盡管規則跟著各選區生齒產生變更,選區數量及選區范圍也要響應調劑,可是答應必定范圍內的誤差:一個選區的生齒多少數字不克不及多于或少于選區均勻生齒多少數字的25%,假如這種生齒差到達33.3%,就要從頭規定選區。[38]

(二)誤差值若何斷定

從列國的經歷來看,“一票”尺度不宜懂得為一種數值上的盡對相等,而應答應必定范圍內的誤差。我國現行選舉法以“年夜體相等”界定“一票”尺度,正表現了這種立法精力。“年夜體相等”尺度表白,斟酌到地輿、生齒分布等諸多原因的影響,各選區每一代表所代表的生齒數不成能是完整相等的,也不用是完整相等的。但另一方面,“年夜體相等”尺度是如何的一個范圍值,又值得做進一個步包養網 驟的研討,不克不及以為跨越20倍、30倍仍是“年夜體相等”,“至多應當把握在一個較小的浮動幅度內。法令沒有明文規則這個‘年夜體’的比例限制,并不料味著可以為所欲為地報酬操縱。範圍過火懸殊顯然是不適當的,也是不服等的”。[40]

從我國現行選舉法的詳細規則來看,立法盡管未對公道差距作出明文規則,卻設定了一些較為確實的指引。選舉法第4條“每一個選平易近在一次選舉中只要一個投票權”中的“只要一個投票權”,應作兩方面的懂得:一是每一選平易近在直接選舉本縣(市、區)、本鄉的人年夜代表中,只能有一個投票權,不克不及同時餐與加入兩個或兩個以上選區的投票選舉;二是一切有用選票都具有相等的法令效率。[41]據此而論,違背這一規則的情形年夜體可以分為兩種:一是選平易近在一次選舉中投了兩次以上的選票;二是選平易近固然在一次選舉中只投了一次票,可是其選票價值倒是別人的兩倍。這兩種情形,都形成選平易近在一次選舉中享有兩個以上的投票權,組成了對前述條目的直接違背。由此可見,選區之間每一代表所代表生齒數固然答應必定范圍內的誤差,但不克不及使任何選平易近的選票價值到達其他選平易近選票價值的兩倍。假如到達兩倍以上,那么就會使部門選平易近在一次選舉中享有兩個以上的投票權,違背選舉法第4條的規則。也就是說,選舉法第4條現實設定了“年夜體相等”的參考誤差值:任一選區每一代表所代表的生齒數不得跨越本行政區域內其他選區每一代表所代表的生齒數的兩倍。

2010年選舉法第五次修正后,個體省份曾經開端摸索“年夜體相等”的詳細誤差值。《江蘇省各級國民代表年夜會選舉實行細則》(2011年修改)第22條第3款規則,“本行政區域各選區每一代表所代表的生齒數應該年夜體相等。各選區每一代表所代表的生齒數與本行政區域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均勻生齒數之間相差的幅度普通不跨越百分之三十”。這是我國立法初次對“年夜體相等”尺度作出明白的界定。依據這一比例,每一代表所代表的生齒數最年夜值與最小值之間的差距應把持在1.6倍以內。

將“年夜體相等”尺度設定為不跨越兩倍,固然較東方國度的規則較為寬松,可是對于一個地輿周遭的狀況復雜、汗青傳統長久、平易近族文明多元的國度來說,能夠是恰當的。在japan(日本),一票價值不服等的限制也終極被限制在2:1。[42]japan(日本)憲法學界廣泛以為,“在沒有特殊的公道的根據下,一票的分量在分歧選區之間發生兩倍以上的差距,將會損壞同等選舉(一人一票的準繩)的實質”。[43]

(三)與照料性規則的連接

江蘇省設定了誤差值,這在我國31個出臺選舉法實行細則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中,是獨一的一家。年夜大都省份之所以未規則誤差值,緣由或許在于,在選區劃分的詳細實行中,必需面臨錯綜復雜的各類實際情形,尤其是選舉法令律例中業已確立的針對各類詳細情形所請求的照料,如平易近族、性別、地區等,假如事前確立一個誤差值,實行中恐無法真正落實。江蘇省的實行似乎也印證了這一點。在江蘇省2011至2012年的縣村夫年夜換屆選舉中,誤差值的規則并沒有獲得嚴厲遵照。以江蘇省南京市浦口區永寧鎮為例,在2012年1月的區人年夜代表選區劃分中,該鎮共有生齒數49263人,應選代表名額為19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均勻生齒數是2611人。依據“不跨越30%”的規則,各選區每一代表所代表的生齒數應當在1828人一3394人之間。但現實的劃分情形卻有很年夜的收支,在永寧鎮的12個選區中,只要7個選區的劃分合適“不跨越30%”的規則。此中,第六選區每一代表所代表的生齒數為5076,是第十二選區的近10倍,跨越該鎮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均勻生齒數近一倍(94.4%)。[44]由此,很實際的題目是,誤差值的規則畢竟應該作何懂得?它是強迫性的,仍是建議性的?誤差值的規則又該若何與各項照料性規則相連接?

從國外的經歷來看,對于誤差值的規則存在兩種懂得。一種懂得將能否超出誤差值作為判定符合法規與否的分界限。也就是說,只需選區劃分計劃在誤差值答應的范圍內,就被以為符合法規,反之則組成守法。例如,美國有學者以為,包養 州內選區劃分中生齒數的纖細誤差(不跨越10%)最基礎不該停止司法審查,[45]亦有美國聯邦地域法院以為,由於缺少生齒數誤差跨越10%的證據,被告不克不及證實存在輕視,不克不及請求法院作進一個步驟的審查。[46]另一種說明則將誤差值看作舉證義務移轉的標志。也就是說,假如選區間每一代表所代表生齒數的差距跨越了誤差值答應的范圍,固然不被直接包養 認定為守法,但該劃分計劃將遭到嚴厲審查,當局有任務證實打算旨在增進合法急切的當局好處,不然難逃守法的鑒定。若有美國粹者誇大,在州內選區劃分中,“10%的規定不是平安港,而是舉證義務轉移的機制”。[47]在1983年的卡徹訴達吉特案中,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也認可,形成生齒數誤差的一方要累贅舉證義務。斯蒂文斯年夜法官在協批准見中明白指出,人數上的偏離足以請求舉證義務回于州當局。[48]總之,無論采取何種懂得,誤差值的規則在美國的實行中具有斷定的拘謹力,或許作為守法與否的判定尺度,或許作為舉證義務轉移的標志,都對選區劃分發生本質性的影響。這種經歷,或許值得我國鑒戒。

誤差值規則的強迫性并不會有損于照料性規則的完成,而使兩者無法連接。不成否定,我國選舉法所尋求的同等,并不限于“一人一票”準繩所表達的情勢同等不雅念,而是有著更豐盛的內在的事務。例如,選舉法第6條包養網 規則,各級人年夜“應該有恰當多少數字的下層代表,特殊是工人、農人和常識分子代表;應該有恰當多少數字的婦女代表,并慢慢進步婦女代表的比例”。第14條和第16條分辨規則,處所各級和全國人年夜的代表名額,要“包管各地域、各平易近族、各方面都有恰當多少數字代表”。第18條對多數平易近族代表的保證性名額作了具體的規則。可是,這類照料性規則的完成有其恰當的方法和道路,不克不及盡情地擴展和泛化。從性質上看,照料性規則表現的是一種本質同等,目標在于優化代表構造、包管成果同等。所以,這類規則的完成方法和道路,集中在對選舉成果有更為直接聯絡接觸的環節——代表名額分派和代表候選人提名環節。在我國的詳細實行中,照料性規則凡是更詳細地轉換為對候選人提名的詳細請求。[49]比擬而言,選區劃分環節則更多地著重于國民的選舉權題目,請求表現“一人一票”的情勢同等。在我國選舉法令律例關于選區劃分的規則中,都有“一人一票”的明白請求,較少包括照料性規則。總之,誤差值的規則與各項照料性規則實用于選舉的分歧範疇,兩類規則并行不悖,配合表現了選舉同等的請求。誇大誤差值規則的束縛力不能否定照料性規則的意義,照料性規則的存在亦不料味著是對誤差值規則之束縛力的限制。

當然,選區劃分并非完整排擠生齒以外其他原因的斟酌。美國政治學家李帕特(A.Li-jphart)在1982年提出的十六項選區劃分“公正代表的尺度”中,就羅列了諸如“選舉區的疆界必需盡量與處所的政治疆界分歧”、“選舉區在地區上必需是緊湊且持續的”、“選舉區的規定應當賜與政治上的多數派有他們的代表”、“選舉區的疆界在規定時應賜與種族上,的多數人群有他們的代表”等尺度。[50]我國各地的選舉實行中,也有相似的規則。例如《河北省縣鄉兩級國民代表年夜會選舉實行細則》(2010年修改)第11條規則,“選區劃分要本著便于選平易近餐與加入選舉運動和選舉的組織任務,便于選平易近清楚代表候選人和代表聯絡接觸選平易近,便于選平易近監視代表的準繩”,“應該堅持行政村、社區在劃分選區時的完全性”。《山西省各級國民代表年夜會選舉實行細則》(2011年修改)第20條規則,“棲身比擬集中、生齒較多的多數平易近族,普通零丁劃分選區;棲身疏散、生齒少的多數平易近族,可與就近單元、居平易近結合劃分選區”。現實上,誤差值的設定恰是出于地輿、生齒分布等諸多原因的斟酌。從我國選舉的現實狀態動身,將誤差包養 值設定為不跨越兩倍,再加上“選區依照每一選區選一至三名代表劃分”的彈性規則,曾經給實行中的各類特別情形留下了操縱的空間,沒有需要在誤差值之外再往衡量各類實際原因。也就是說,誤差值的規則曾經統籌兩種同等的請求,超越誤差值劃分選區應該被嚴厲限制。

四、一人一票準繩的實行價值

“一人一票”是一項富于實行性的法令準繩,它為選區劃分任務供給了詳細而包養 明白的指引,意味著一整套看起來有些繁瑣和刻薄的實用規定。這些內在的事務對于大都中國人而言是生疏的,或許只是一門精深艱涅的選舉技巧,甚至能夠被視作細枝小節、何足道哉。在不少人眼中,這類題目之所以在東方變得主要,或許完整是東方政治家勾心斗角的成果。而在社會主義平易近主的軌制佈景下,過火專注于這些細枝小節的選區劃分題目,則年夜可不用,或許也未必是一件功德。例如,明白“年夜體相等”的誤差值,能夠顯得僵硬而愚笨,或許被以為無法表現一種靜態的同等。是以,在實行中若何實用“一人一票”準繩,能否有需要實用這些看起來繁瑣而又嚴苛的規定,這些題目值得當真思慮和作出檢查。

對此,一方面應該認可,“一人一票”準繩并非全能,完成了“一人一票”并不等于完成了選舉同等,它只是選舉同等的一個方面。現實上,即包養 便做到“一人一票”,有時也不克不及包管同等。在知足“一人一票”的條件下,選區的劃分仍能夠呈現為了到達黨派或小我的政治目標,居心或盡情歪曲選區鴻溝的輕視景象。東方列國重要政黨在選區劃分中都想方想法地使本黨處于有利位置,從而招致選區濫劃行動非常廣泛。汗青上一個名譽掃地的例子,是“格里蠑螈”選區劃分法。[51]並且,美國也不是獨一受選區濫劃困擾的國度,“格里蠑螈”風行于各個平易近主國度。1956年,japan(日本)鳩山內閣提出的選區改造計劃,被稱為“鳩曼蠑螈”。[52]在1974年的愛爾蘭選區重劃中,呈現了因處所當局事務部長吉姆·塔利而得名的“塔利蠑螈”。[53]

另一方面,也不克不及由此扼殺“一人一票”準繩對于完成選舉同等的價值和意義。選區劃分是選舉經過歷程中至關主要的一環,很不難遭到政治氣力的擺佈,使選舉成果有利于某一包養網 類人或晦氣于某一類人,從而使選舉掉往公正性。要消除選區劃分中政治氣力的盡情干涉,根絕各類各樣的輕視和不公平,實行起來并不不難。一份選區劃分打算背后,往往暗藏著各類各樣的政治目標和好處訴求。對于那些抱有私利的官員而言,他們老是可以垂手可得地把本身的真正的目標暗藏在選區劃分打算之中,而不被人發明。即便可以或許找到無力證據證實輕視目標和意圖的存在,也很難證實它們是各類好處和目標中的重要方面,是招致選區這般劃分的重要念頭。[54]所以,假如不借助“一人一票”準繩,究查和禁止選區劃分中的盡情和輕視是相當艱苦的。由“一人一票”準繩所確立的實用規定,經由過程嚴厲規則年夜年夜緊縮了盡情劃分選區的感化空間,即便存在盡情和不公,也變得不難被發明和禁止。這恰是“一人一票”準繩在東方國度風行的主要緣由之一。

在我國,選區劃分盡管沒有東方國度的黨派紛爭,但異樣也會斟酌各類原因,均衡各類好處。為了選舉出具有普遍代表性的下層國民代表年夜會,處所選舉委員會普通會預設一個較為周全和完美的人年夜代表構造,包含工人、農人、黨政干部、常識分子、平易近主黨派和無黨派代表人士、回僑等各個方面的比例組成。在選區劃分之前,各地選舉委員會為了包管選出的代表在上述職員中各自占到必定的比例,往往必需起首對提名候選人停止摸底調査。經由過程深人的查詢拜訪研討,清楚各方面代表性人物的分布情形,終極在劃分選區時盡能夠斟酌和照料各方兩代表性人物確當選。這種選區劃分方式,經常被以為是進步代表的總體本質和包管公道的代表構造的一種有用的組織辦法,對于優化代表構造、進步代表的總體本質具有積極意義。但另一方面,為了包管各方面的代表性人物被選為人年夜代表,答應在選區劃分時作出各種設定和照料,又很不難成為一些人把持選舉運動的捏詞。在現實任務中,很難根絕多數人應用選區劃分輔助或克制某些人被選,不公平天時用這種組織辦法。[55]

是以,若何根絕多數人應用選區劃分把持選舉,防范選區劃分的盡情和輕視,異樣是我國一個非常實際的題目。而由“一人一票”準繩所確立的實用規定,無疑為防范選區劃分的盡情和輕視供給了實在可行的操縱計劃。所謂“一人一票”,一是請求做到“一人”,盡快撤消按單元劃分選區的做法,完成一概以總生齒數作為“生齒數”;二是請求做到“一票”,將“年夜體相等”的規則轉化為一項有強迫力的誤差值,最低限制應包管各選區每一代表所代表的生齒數不得跨越其他選區兩倍。這些詳細的實用規定,不只為選區劃分設定明白的法令界線,打壓選區濫劃行動的空間,並且也使這種行動變得易于發明、便于改正。包養網 作為完成選舉同等的一項有用機制,“一人一票”準繩在我國的實用將成為使國民選舉權獲得同等維護的主要樊籬。當真細致地處置我國縣村夫年夜選舉選區劃分的諸多題目,嚴厲實用“一人一票”準繩,公正公道地劃分選區,表現了國度對國民選舉權的應有尊敬,不克不及由於繁復瑣碎而疏忽其主要性。

注釋:

[1]劉建飛等編著:《英國議會》,華夏出書社2002年版,第158頁。

[2]所謂的復數投票制,最早應用于教區選舉和濟貧法監護人選舉,它使部門人在分歧選區擁有屢次投票機遇。1918年存在的兩種復數投票制是:(1)因教導狀態而建立的復數投票制。依據1603年詹姆斯一世的敕令,從某些年夜學結業的人,在該校還享有一次投票權。1918年法案還規則全英各年夜學可選出12名國會下院議員。(2)因棲身前提創設的復數投票制。如1867年的規則,租住年房錢10鎊以上的衡宇且住滿12個月以上的租住者有選舉權;1918年的規則,凡供給營業用的年房錢10鎊以上的衡宇的應用人及其老婆在該地有投票權。拜見聶露:《論英國選舉軌制》,中國政法年夜學出書社2006年版,第99頁。

[3]拜見楊百揆編:《古代東方國度政治體系體例研討》,年齡出書社1988年版,第319頁。

[4]《陜甘寧邊區選舉條例》(1937年5月)第2條規則:“本條例采取廣泛的、直接的、同等的“一切都有第一次。”、無記名的選舉制,包管完成徹底的平易近主。”見韓延龍、常兆儒編:《中國新平易近主主義反動時代依據地法制文獻選編》第1卷,中國社會迷信出書社1981年版,第194頁。

[5]同上書,第219頁以下。

[6]同上書,第234頁。

[7]肖蔚云等編:《憲法學參考材料》上冊,北京年夜學出書社2003年版,第159頁。

[8]鄧小平關于《中華國民共和國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及處所各級國民代表年夜會選舉法(草案)》的闡明,拜見李飛主編:《〈中華國民共和國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和處所各級國民代表年夜會選舉法〉導讀與釋義》,中公民主法制出書社2010年版,第217頁。

[9]前引[8],李飛主編書,第166頁以下。

[10]《選舉法進修教導讀本》,中公民主法制出書社2011年版,第5頁。

[11]Wesberr包養網 yv.Sanders,376 U.S.1(1964).

[12]程子華:《關于全國縣級直接選舉任務的總結陳述》,載全國人年夜常委會辦公廳研討室編:《中華國民共和國國民代表年夜會文獻材料匯編(1949—1990)》,中公民主法制出書社1990年版,第169頁。

[13]以2003年11月的湖北省潛江市第五屆人年夜代表換屆選舉為例,該市總生齒數101萬,應選代表324人,均勻3156人分派一名代表,但實行中,江漢油田的周磯選區總生齒數為11130人,分派應選代表名額1名;黨群口選區的掛號選平易近數為520人,分派應選代表名額3名,兩個選區之間每一代表所代表的生齒數/選平易近數相差達64倍。見李凡主編:《中國選舉軌制改造》,上海路況年夜學出書社2005年版,第105頁以下。

[14]Burns v.Richardson,384 U.S.73(1966).

[15]早在第二次國際反動戰鬥時代的蘇維埃政權時代,以生孩子單元劃分選區的方法便已確立。1933年公佈的《蘇維巧暫行選舉法》規則,“工人以生孩子或以其個人工作與財產的組織為單元開選舉年夜會。那些不克不及以生孩子為單元停止選舉的國民,則須劃區域或劃街道。農人以房子(小村莊)為單元,人數過少的小房子,可合并四周一個至幾個房子一路開選舉年夜會”。此后,這種做法獲得延續。1937年的《陜甘寧邊區選舉條例》規則,“工人先生得以工場、黌舍或幾個工場黌舍結合為選舉單元,停止選舉。”

[16]那時之所以完整按棲身狀態劃分選區,“重要仍是從我國那時的現實情形動身作出的規則。由於那時我國社會組織化水平還很低,較年夜範圍的企業都很少,城鄉農人、手產業者等很疏散,形不成組織體系,因此只能按棲身地劃分選區”。拜見胡盛儀等:《中外選舉軌制比擬》,商務印書館2001年版,第118頁。

[17]該唆使提出,“城市以選平易近棲身地域為基本,依照街道處事處管轄范圍的鉅細,劃分紅一個或許幾個選區;較年夜的廠礦、企業、機關、黌舍等單元,可以或許發生一名以上代表的可以零丁劃成一個選區,不敷發生一名代表的可以由附近的幾個單元或許同本地居平易近合起來劃成一個選區”。

[18]拜見陳斯喜主編:《縣鄉兩級人年夜代表選舉流程》,包養 中公民主法制出書社2011年版,第222頁。

[19]前引[13],李凡主編書,第117頁。

[20]拜見謝蒲定:《選區劃分的幾個題目》,《人年夜研討》2004年第1期,第38頁。

[21]前引[13],李凡主編書,第107頁。

[22]雷偉紅;《城市農人工選舉權保證題目研討》,《甘肅社會迷信》2006年第3期,第50頁。

[23]袁達毅:《縣級人年夜代表選舉研討》,中國社會出書社2003年版,第93頁以下。

[24]李曉波、殷煥舉:《下層人年夜直選中選區劃分軌制改造探析》,《天府新訟》2013年第2期,第10頁。

[25]See Heather K.Gerken,The Costs and Causes of Minimalism:Baker v.Carr and Its Progeny,80 N.C.L.Rev.1411,1424(2002)

[26][美]邁克爾?C?道夫主編:《憲法故事》,李志強、牟效波譯,中國國民年夜學出書社2012年版,第198頁。

[27]Samuel Issacharoff& Richard H.Pildes,Politics As Markets:Partisan Lockups of the Democratic Process,50 Stan.L.Rev.643(1998).

[28]以北京市石景山區第十屆區人年夜為例,代表名額為241名,詼區內的首都鋼鐵公司是中心部下企業,按所轄生齒數選舉發生80余名代表,在區國民代表年夜會中構成了可以擺佈情勢的“首鋼團體”。見史衛平易近、雷兢璇:《直接選舉:軌制與經過歷程》,中國社會迷信出書社1999年版,第350頁。

[29]拜見前引[23],袁達毅書,第74頁以下。

[30]許安標主編:《處所人年夜換屆選舉操縱指包養 南》,中法律王法公法制出書社2011年版,第85頁。

[31]例如,《廣東省各級國民代表年夜會選舉實行細則》第15條規則,盤算代表名額的生齒數,以各級國民當局統計部分公布的戶籍生齒數為準。《海南省縣鄉兩級國民代表年夜會選舉實行細則》第14條規則,本行政區域“是的。”藍玉華點了點頭。內總生齒數按常住戶生齒數盤算。《山東省縣鄉兩級國民代表年夜會選舉實行細則》第9條規則,本行政區域內的總生齒數,按常住戶口生齒數統計。《江蘇省各級國民代表年夜會選舉實行細則》第16條規則包養 ,盤算增添代表名額的生齒數,以處所各級國民當局審定的生齒數為準。

[32]Wesberryv.Sanders,376 U.S.1(1964).

[33]Kirkpatrick v.Preisler,394 U.S.526(1969).

[34]White v.Weiser,412 U.s.783(1973).

[35]Karcherv.Daggett,462 U.S.725(1983).

[36]Carter v.Saskatchewan(Attorney General),1991 CanlⅡ61(S.C.C.),[1991]2 S.C.R.158.

[37]McGintyv.State of Western Australia,134 A.L.R.289(1996).

[38]Connor v.Finch,431 U.S.407(1977).

[39]拜見高鵬懷:《比擬選舉軌制》,常識產權出書社2008年版,第93頁。

[40]前引[20],謝蒲定文,第38頁。

[41]許安標、武增主編:《中華國民共和國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和處所各級國民代表年夜會選舉法解讀》,中法律王法公法制出書社2010年版,第11頁。

[42]據japan(日本)選舉學會對“一票價值不服等”題目的問卷調査表白,選區間一票權重相差必需把持在兩倍以內的看法占近70%,而擴展至3倍也可接收的看法只占一成,坯有17.1%的人以為一票價值不服等題目不克不及從數字上混為一談,要斟酌各類原因綜合判定妥否。拜見周杰:《japan(日本)選舉軌制改造探討》,社會迷信文獻出書社2012年版,第51頁。

[43][日]蘆部信喜:《憲法》,林來梵等譯,北京年夜學出書社2006年版,第122頁。

[44] 相干數據來自《關于樹立選區的告訴》,南京市浦口區永寧街道辦網站http://pkyn.pukou.gov.cn/rdhjxj/hjzc-wj/201202/content_0229」10148.htm,2015 年9 月8日最后拜訪。

[45] See Daniel Hays Lowenstein, Richard L. Hasen& Daniel P. Tokaji, Election Law: Cases and Materials ,4th ed. , Carolina Academic Press, 2008, p. 73.

[46]See Fund for Accurate & Informed Representation v. Weprin, 796 F. Supp. 662 , 668 ( N.D.N.Y.1992).

[47] Adam Raviv, Unsafe Harbors: One Persony One Vote and Partisan Redistrictingt 1 U.Pa.J.Const.L.1013(2005).

[48] Karcherv.Daggett,462 U. S. 725,753 (1983)(Stevens,J. ,concurring).

[49]例如,南京市浦口區永寧鎮在2011年鎮人年夜換屆選舉任務實行看法中詳細明白:“工人、農人和專門研究技巧職員在鎮人年夜代表候選人中占45%擺佈;婦女所占比例在鎮人年夜代表候選人中不低于25%;鎮當局部分擔任人不推舉為人年夜代表候選人。鎮人年夜代表與鎮黨代表、政協委員準繩上不穿插。對非私有制經濟代表人士等其他階級人士擔負代表,要兼顧統籌,重視東西的品質,比例恰當。在區、鎮兩級人年夜代表候選人中本屆人年夜代表持續提名的占1/3擺佈、企業擔任人占10%擺佈、非中共黨員占35%擺佈。”見《關于做好永寧鎮區、鎮國民代表年夜會換屆選舉任務的實行看法》,南京市浦口區永寧街道辦網站http://pkyn.pukou. gov.cn/rdhjxj/hjzcwj/201202/contem_0229_110143.htm,2015 年9月8日最后拜訪。

[50]前引[13],李凡主編書,第包養 110頁以下。

[51]1811年,美國馬薩諸塞州時任州長埃爾布里奇.格里(Elbridge Gerry)為了確保鄙人一年的選舉中獲勝,從頭劃分了本州的選舉區域,將支撐本身的大眾集中劃分到特定的區域,將否決本身的氣力疏散到分歧的選舉區域中,弱化他們的氣力,從而確保本身的黨派取得成功。由於他終極把選區劃成一個酷似蠑螈的圖形,所以后人把為了取得選舉成功,把持選區劃分的做法,稱為“格里蠑螈”。

[52]前引[42],周杰書,第47頁以下。

[53]嚴海兵:《選舉把持的技巧與實行一以選區劃分為例》,《華中科技年夜學學報(社會迷信版)》2009年第4期,第63頁。

[54] Richard L.Hasen, Bad Legislative Intent,2006 Wis.L.Rev.858 -862(2006).

[55]若有學者在調研中發明:“有些處所為了把持代表選舉,禁止一些自薦候選人確當選,在本地行政區域及生齒并無較年夜變更甚至最基礎沒有變更的情形下,應用選舉前從頭劃分選區的機遇,將有能夠從票箱中另選出的代表候選人地點的原選區打散,從頭組合劃分紅新選區;異樣,為了確保某些人士確當選,有些處所的選舉委員會掉臂生齒比例及生齒分布的地輿地位,借劃分選區之際劃分特定的選區。”前引[13],李凡主編書,第108頁以下。

作者簡介:屠振宇,南京師范年夜學法學院傳授,法學博士。

文章起源:《法學研討》2015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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